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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江出台农村自建房管控新规
  • 信息来源:泰州日报
  • 发布日期:2026-11-04 15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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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,健全宅基地建房闭环监管机制,近日,靖江市出台《靖江市农村村民自建房全链条管控办法(试行)》。

据介绍,随着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不断增长,靖江市农村村民新建、翻建、改扩建房屋行为日益增多,存在未批先建、批少建多、移位建设、超层超面积建设等乱象,少数还存在占用耕地、河道、公路控制区建房等违法违规问题。

为有效遏制农村建房各类违法行为,统筹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,规范农村规划建设秩序,靖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各镇村开展实地调查,梳理近年来农村自建房信访、违建案例,摸清审批流程堵点、日常监管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,明确重点流程和关键环节。在调研基础上,结合宅基地审批管理实践,牵头组织相关业务条线开展讨论。初稿完成后,向各镇(街道)、相关职能部门征集意见,对自建房申请条件、审批、基槽验线、“1米线”核查、监管责任、违建处置、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优化完善。

新规明确,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须遵循一户一宅原则。无论是分户异址新建宅基地,还是老房子翻建、改建、扩建,每户用地面积上限为135平方米,房屋风貌也要符合管控要求,优先采用坡屋面样式。

申请建房,材料须备齐“五个一”:一套身份和权属证明、一张建房申请审批表、一份房屋建设方案、一份相邻权利人意见、一份宅基地使用承诺书。

审批流程固定为五个环节:村民申请、村民小组初审、村级组织审查、联合复审、镇街审批。未取得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》和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的,一律不得开工。

根据规定,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实行部门主导、镇街主责、村级主体。靖江市农业农村、自然资源和规划、住建、交通、水利等部门依法查处违建;镇、村落实属地责任,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。

巡查中发现以下行为均属违规:未批先建、弄虚作假骗取审批、非法占用宅基地、批少建多、移位建房、超层超面积、私自改动建设方案、占用或者堵塞填埋河道等。

对违规行为的处置,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:轻微超建、尚未浇筑成型的,现场劝导自行拆除,当天整改销号;不听劝阻、持续抢建的,责令停工、限期整改,到期不改的,依法拆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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